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事业单位管理
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2-08-22                   点击数:0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七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八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五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环境报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二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一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二年。

二、监理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注册税务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满四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满三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满二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满一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满一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两年。

五、社会工作者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二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四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二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六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二年。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两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一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一年。

 七、质量专业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八、价格鉴证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西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资质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六年。

 十、注册设备监理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位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二十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十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五年。

 

十一、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九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历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二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历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二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

 

十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五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六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四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二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一年。

(五)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国际商务师

    参加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八年。

 十四、一级建造师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

十五、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济师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三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二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一年。

 十六、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纪、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历,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是、成绩特别突出的。

 十七、执业药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十八、出版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段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十九、造价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笔试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十、企业法律顾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六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

(二)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四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三)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位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师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也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三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三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二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一年。

(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二、管理咨询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相关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相关业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专科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相关业务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相关业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二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一年。

 二十三、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十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十五、档案(省考)

(一)根据《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一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一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四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三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些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搬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三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六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7.员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先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分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任职满四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原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十六、图书资料(省考)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挂架有关图书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热爱图书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图书馆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些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再图书资料或相近岗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六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四年。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二年。

(五)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博士学位。

原已评聘分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一年,经业务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已评聘非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原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尚在停靠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十七、注册土木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其他功课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二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设计工作满五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七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八年。

附表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贴到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十八、注册电气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师设计工作满二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师设计工作满三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师设计工作满五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七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八年。

附表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工程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十九、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工作满二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七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八年。

附件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它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它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三十、注册化工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只要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其他功课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二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七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八年。

附表1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十一、注册环保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二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三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环保专业设计工作满四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四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六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七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八年。

附表1

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三十二、经济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十三、统计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4.参加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1995124日前通过国家开始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格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十四、会计专业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6.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十五、审计专业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5.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6.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宣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承办 备案号:皖ICP备06000118号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  电话:0563-3023205   邮箱:xcs12333@163.com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034号
网站标识码:3418000045